拖欠停车费近3000元被起诉,司机:怎么证明是我的车在停放
文/视频 华声在线全媒体记者 虢灿
多次把车停在路边收费停车位上却不交费,两年半拖欠了近3000元停车费,常德女子李倩(化名)被起诉到法院。对此李倩称,收费公司使用的感应、计费系统常出故障,无法证明收费时段是她的车在停放,请求法院驳回起诉。
6月2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常德中院判决李倩须支付停车费。
司机拖欠停车费被起诉
常德安乡县司机李倩常把小车停在路边公共停车位上,根据当地相关规定,2022年4月15日起,当地城区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实行收费政策,该项目由安乡城某公司执行。李倩并没有把收费规定放在心上,她停车后也没有及时缴纳停车费。
两年半后,李倩被起诉到安乡县人民法院。负责收停车费的安乡城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李倩支付2022年6月25日至2024年12月4日期间,车牌为湘J9****的车辆在安乡城某公司经营管理的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上停车累计欠付停车费2932.6元。
李倩称,原告公司运营的路边临时泊车计费系统使用地磁感应、通信计费原理,此类型的地磁感应存在感应不准、车辆驶出继续计费、通信数据容易丢失乱计费的问题。李倩提供了一段视频来说明自己观点,2024年7月11日的一次收费记录中显示,李倩的车辆停在了该路段227号车位,李倩称,她拍摄的视频显示她的车实际停放在225号车位。
李倩以此认为该公司凭错误的系统记录停车费用,因客观上她本人无法在每次停车及驶离后拍摄照片予以证明,但原告公司目前的地磁感应数据无法证明收费时段为李倩的车辆停放。因此,她不予认可安乡城某公司的收费金额。
法院:被告须支付停车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是有限的公共资源。为有效规范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实行计时收费,并就停车泊位的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时间进行了规定和公布,同时委托了安乡城某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安乡城某公司经营管理的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路段设立了收费告示牌,告示牌内容清晰明确,足以形成停车服务合同的邀约,车辆停放在安乡城某公司经营管理的城区道路停车泊位上的行为系对要约作出承诺,双方之间成立合同关系,且该合同并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身义务。
李倩为涉案车辆所有权人,其未按约定支付停车泊位费用,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法院对安乡城某置业公司要求李倩支付停车费2932.6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一审法院判决李倩支付2932.6元。李倩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从李倩提供的照片内容看,不能直接证明2024年7月11日她的小车停在编号为225号的车位,同时,李倩还主张其停车未满半小时即驶离该停车位,但她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此外,李倩认为一次记录不准确,所有停车记录均不准确的主张同样没有事实根据,法院不予支持。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编:潘华
一审:印奕帆
二审:蒋俊
三审:谭登
来源: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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